共青团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委员会
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是指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规定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学生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在学院党委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2.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的规章制度;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在校学生。
3.学生社团要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主管部门拨款、成员缴纳的社费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与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5.学生社团的主席团成员由选拔组成,学生社团主席团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组织机构,依照本规章的规定行使职权。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批准、备案。
6.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7.学生社团为了筹备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社费。社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元/人。除收取社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实需要,则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8.学生社团的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自报批后起十五天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9.校团委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定级,评选出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及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予以表彰。为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校团委将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本条例适用于社团全体工作人员,望切实遵守,学生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