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委员会
学生会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学校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及管理制度,积极谋求校学生会的长远发展,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服务我校学生、活跃校园文化、建设良好校风的高素质队伍,进一步使学生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创造一种务实、高效、积极进取的学生会文化,根据我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院党委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2.学生会工作人员是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展章。
3.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4.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5.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成员有任何脱离或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特权或行为。
6.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学生会工作,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学生会成员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
8.学生会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免原则。
9.学生会各项纪律制度直接与综合测评和评优挂钩,并且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由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组成监督小组来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考评。
本条例适用于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望切实遵守,学生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