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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2019-2020学年度“五四”表彰 暨防疫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表彰通知

2020-04-29 10:32

共青团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2019-2020学年度“五四”表彰

暨防疫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表彰通知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紧密围绕学校党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和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依靠党建带团建,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尤其是在此次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我校青年团员积极响应号召,在保护好自己的同事,前往乡镇、社区,争当防疫志愿者,彰显了当代青年的责任与担当。

为进一步加强和夯实资环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树立典型,奖励先进,共青团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资环学院委员会,将对在2019-2020学年度,党团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先进树典范,创先争优促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团员学生、团支部(含五年一贯制)

三、评选奖项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五四”红旗团组织、“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五四”社团活动先进个人、防疫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四、评选工作安排

(一)5月10日前,各院系团委在本院系内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五四”红旗团组织、“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五四”社团活动先进个人、防疫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进行院系评审。

要求各院系团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资环学院2019-2020学年度“五四”表彰》中的评先条件和办法,并将院系终评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校团委。各院系对于评审结果须在院系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5月14日前,校团委组织评选委员会对“五四”红旗团总支进行公开线上答辩,对“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审核评比,并对各院系团委报送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人选进行审核。

(三)5月15日当天,在线上直播举办“五四”表彰暨防疫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五、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

2.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

3.平和宽容,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一定威信。

4.热爱专业,刻苦学习,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好成绩。(2)科技创新能力强,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并取得好成绩。(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表彰。(4)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并取得好成绩。(5)积极参加主题团日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和影响。(6)因表现突出,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表扬。

(二)优秀团干部

1.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热爱团的工作,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创新精神,群众威信高。

5.结合支部实际,积极开展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拓展活动,成效明显。

6.积极组织策划主题团日活动,效果显著,并获得校级以上媒体报道。

7.所在支部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可优先考虑。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勇于奉献;

4.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

5.心系广大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

(四)“五四”红旗团组织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在落实校团委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成绩突出;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该奖项原则上在上一年度全校共青团工作考评中获得优秀的院系中推荐。

(五)“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效果显著,主题教育扎实有效,支部成员遵纪守法,无违纪。

2.团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3.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费收缴及时,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工作民主、规范。

4.支部学习风气好,两学期不及格率均低于院平均不及格率。

5.支部活动丰富多彩,主题团日活动扎实有效,每学年开展主题团日活动不少于四次。

6.对支部考评工作思想重视,成绩位列本单位的前30%。

7.积极参加组织团员参加青年大学习。

(六)、“五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吃苦耐劳,积极思考;

(2)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文化优势和科技优势,努力为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3)个人或所在的小分队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多次受过校级以上表彰。

(七)、“五四”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1)在学生社团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热情服务同学;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工作开拓创新,效果良好。

六、评选办法与比例

(一)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分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不可与优秀团干重合。

评选比例:按本院所有学生的10%进行推荐;学生组织按组织成员总数的10%推荐(副部级以上不参评)。

(二)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的评比采用自荐和推荐结合的办法,由各分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不可与优秀共青团员重合。

评选比例:按本院所有团支书的30%进行推荐;学生会11名,社联20名(原则上从部长级以上推荐)。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

上一学年,各院系党团工作表现优秀突出的个人,均可申报。

评选名额:3名(各院系辅导员均可申报)

(四)“五四”红旗团组织

按上一学年度,对各院系党团工作年终测评成绩排名后申报。

评选名额:1个

(五)“五四”红旗团支部

各院系团组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教育意义的先进集体,择优表彰。

评选比例:不超过本院团支部总数30%。

(六)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采用自荐和推荐结合的办法,由各分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

评选名额:按代生人数比的2.5%推荐(五年制不参评)。

(七)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采用自荐和推荐结合的办法,由各分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

评选名额:按代生人数比的2.5%推荐。

(八)防疫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采用推荐的办法,由各分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

评选名额:14名。

七、上报材料要求

附表1:申报名额

附表2:“五四”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附表3:“五四”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附表4:“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表

附表5:“五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表6:“五四”社团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表7:“五四”防疫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表8:“五四”优秀团务工作者申报表

附表9:“五四”红旗团组织申报表